索引号 002491165/2021-00303 文件编号 杭文广旅游非遗〔2021〕7号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1-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推荐报送第二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培育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4:07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点击量: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保护发展,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新路径,结合我市非遗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培育名单的推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厚植中华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化脉络,突出非遗价值,彰显非遗保护新成果、新理念和新实践,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为宗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核心,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切实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二、培育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以下简称非遗体验点),是指以展演展示、交流学习和互动体验等多种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和宣传推广,向市民、游客提供亲身体验,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和技能,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魅力,扩大非遗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场所。

三、推荐标准

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下列标准要求,做好辖区内有关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

(一)场所位于杭州市域范围内,且于2021年1月1日前对外运营;所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或经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关资质;

(二)注重挖掘、整合和利用杭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日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活动;

(三)体验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非遗品牌形象;体验内容健康向上,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泄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受保护的核心机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培育推荐:

1、近两年内,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2、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3、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记录。

4、存在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

我局将对入选“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培育名单的单位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推动单位规范、有序地开展非遗体验活动。培育验收工作拟在2022年开展(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内容包括各申报单位在软硬件条件建设、日常管理、活动开展、社会效应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具体验收标准详见附件3。

四、推荐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向所在地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培育申报表》(附件1)报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上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2、图片资料:电子照片不少于10张,要求能反映场地设施、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报道和所获荣誉等。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后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处。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行业指导,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积极发动辖区内有关单位参与申报,第二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的认定将在培育名单中产生。

(二)请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于2021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报送至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若有不明事项,请及时联系。联系人: 俞攀,0571-85257859,邮箱:358004689@qq.com。

附件:1.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培育申报表

          2.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培育推荐汇总表

          3.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验收内容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9月13日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培育申报表.docx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培育推荐汇总表.docx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验收内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