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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淳安体育旅游十条新政正式发布

6月14日,淳安体育旅游十条新政正式发布。


第一条 鼓励引进和培育品牌赛事


由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出资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项目投入总额50%的一次性补助,且单个项目国际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省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条 鼓励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活动


  支持县内外体育组织和企业在淳安举办的特色赛事活动,如进入国家、省、市公布的“跟着赛事去旅行”文体旅融合品牌赛事活动目录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鼓励体育旅游品牌创建


对获得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等国家级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等国家级称号及获得省级运动休闲乡镇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等省级称号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运营体育场馆


对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投资新建的运动训练基地,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社会组织投资新建、改建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且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运营政府投资建成的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第五条 提升绿道服务水平


对获评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通借通还”服务体系租赁点达30个以上,每个点投放自行车15辆以上,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绿道、驿站运营主体,给予5000元/年/点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第六条 鼓励电竞产业发展


对在淳安经营的国内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当年场地租赁、水电等运营费用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鼓励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


对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且具有完善车辆维修、快速补给、便捷医疗、应急救援、餐饮住宿等综合服务的汽车自驾车营地,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 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鼓励发展运动科技场景应用


支持围绕千岛湖的运动项目、旅游项目及体育赛事等元素,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开发千岛湖特色户外运动场景,如设计开发的APP、小程序、游戏、元宇宙等数字产品,下载量或者点击量在100万人次以上,且开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1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运动康复产业发展


对于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机构、康养中心,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高星级酒店与医疗机构合作,在酒店内建设运动康复中心,且新增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发展体育培训产业


对在淳安开展职业技能或专业培训的企业,人均培训费用1000元以上,当年培训人数达2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2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4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4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800人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或总培训费用80万元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淳安发布 淳安县文广旅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