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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买扑”里的商业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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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我国古代商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这种繁华和当时先进的商业管理制度不无关系,“买扑”制度就是典型代表。


买,就是买卖和交易,扑则有博弈、竞争的意思。从字面上来看,“买扑”就包含着竞价买卖的意思。买扑起源于五代后唐时期,五代、宋、金、元等朝代都存在过买扑的经济现象,而尤以宋朝最盛。


在宋代,买扑是指特定的人群在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物后,从政府手中买断一定时限、一定地域范围之内的某些经济领域的特权,然后与政府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役法与财政收支义务,并分利互赢的独特经营方式。


比如政府要对一条街上的酒店征税,一家一家地征收太麻烦,政府就可以通过“买扑”的方式,将街上酒店的征税权卖出去,有钱的商人通过“买扑”竞价取得征税权,代官征税。承包商人和政府达成一致,假如这条街上酒店的赋税一年为10000贯钱,承包商人就要保障征够这么多的赋税,征了20000贯钱,超额的承包人和政府按照签订的比例分润,若只征得8000贯,缺的2000贯就要承包人自己垫。


听起来有点现代特许经营权的意思。这种做法对政府提高经济领域的执行效能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两宋时期,酒、盐、茶、醋、商税以及政府采购、官田买卖等,几乎都会通过“买扑”的方式进行。特权和高收益一定会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为了保持公平,针对“买扑”制度,一种叫做“实封投状”的招投标制度应运而生,其非凡的商业智慧影响至今。


“实封投状”有严格的步骤流程设计。


首先,主持拍卖的州政府要对拿出来招标的“标的”(比如某处酒坊的三年经营权)进行估价,设定标底。标底通常采用以往拍卖的次高价或中位数,或者参照同类物品的市场交易价格。并在人口密集的显要处张榜公示,告知众人。官员与无法提供抵押物与担保人的商家是不准参加投标的。后来随着项目越来越多,为了防止垄断,允许百姓、商贾、家族“联合投标”。


到了公告约定投标的日子,州政府会制造一批专门的带锁木柜,送到各县镇,凡有意投标的人,都可以填好自己的竞买价密封后投入柜中。这也是“实封投状”名称的由来。


规定期限一到,木柜立即运回州政府进行评标。木柜的拆封是公开的,州政府会派遣多名官员现场揭晓,并允许公众观看。通常都会采取最高价中标,如果最高价有多人相同,以实封上标注的投标时间为依据。中标人如果反悔,要按其出价的10%进行罚款。假如打开后无人竞拍,政府会调低标底,再次公示招标。


中标人确定之后,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最后,政府会给中标人颁发“公凭”,订立合同时间,明确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由于存在经营风险,官府会设定一些怀柔政策。比如发生天灾,政府一般会给予蠲[juān]免,签订的经营权期间,即使有人出更高的价钱,政府也不能收回进行转让。在承包期届满前一年,还会询问原承包人是否续包,续包的价格通常会有优惠,若钱不够,还可以“分期付款”,“限二年纳足”。如果无人续包,则会重新招标。


后期随着“买扑”制度的泛滥,官员的贪腐,不可避免的也出现了许多弊端,比如当出现无人买扑的时候强行“摊派”让商人买扑。当买扑人经营不善时,强制按照约定收缴买扑课利。导致买扑人倾家荡产,连累保人的记载也屡见不鲜。但是就今天看来通过“实封投状”制度的实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买扑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极大的增加了宋朝官府的收入,是其领先世界的一套完备的经济运作制度。不仅为宋代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也为后世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经济发展模式与制度模型,惠及千年。


来源:上城发布、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杭州市上城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与FM105.4西湖之声合作推出的《夜听宋韵》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