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行会:市场规范与行业繁荣的推手——夜听宋韵
行会制度是中国古代商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商家为了调整同业关系、解决同业矛盾、保护同行利益、协调与政府的关系,相关行业联合起来组成的民间自发组织,产生于隋唐。
到了宋代,行会组织愈加繁盛。从城市到乡村镇市,无论是商业、手工业还是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经营者,都形成了自己的行会组织。从事该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才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首领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充当本行会成员的担保人。这些行会组织以行、市、团、作等作称谓,形式也不拘一格。《梦粱录》中就记载了如城西花团、后市街柑子团、销金行、城北鱼行、姜行、炭桥药市、修义坊肉市等,类似于近代的同业公会或现代的行业协会、联合会。
宋代行会的主要负责人称为行头、行首或行老,相当于现代行业协会的会长或理事长,负责行会的运营事务,也是行会与官府交涉的首席代表。由于经常游走于商人与官府之间,他们往往拥有较大的影响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能为政府官员提供决策依据。
行会在宋代承担了多项经济功能,对内为所有会员提供平等机会,避免一家独大;对外则为本行业争取垄断地位,限制其他经营者随意进入行业。同时,行会还通过统一商品价格、规范市场行为等方式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度,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的繁荣。
行会通过制定行会章程等方式,规范会员的行为,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利益。章程的内容主要涉及信用交易、原料供应和产品仓贮、统一度量衡标准、行业禁忌和避免违法犯罪等方面。这些规定虽然非法令,但其约束力非常强大。成员一旦违反行会章程,将受到同行的排斥和唾弃,甚至不得不退出行业经营。
宋代官府需要的物资和劳役往往直接向商人科配摊派,称为科索。行会成立后,往往会统一负责与官府交涉此类事宜,并根据行业内部会员情况,安排会员轮流向官府提供物资和劳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官府对商人的摊派负担。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开封府肉行行首徐中正提出“乞出免行役钱,更不以肉供诸处”,希望肉行向官府缴纳现钱以代替直接供应肉品。并按月或按季缴纳“免行钱”,这一请求得到了官府的批准,有效减轻了屠宰业的负担,保障了百姓的肉类供应。
宋代行会制度不仅在当时产生了重要影响,还通过对外贸易对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明清时期的行会组织不但沿袭了宋代的制度模式,还进行了大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商业文明的形成。也为现代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来源:上城发布社科普及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