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举官自代制度的“得”与“失”——夜听宋韵
从周代的“乡举里选”,到汉代的察举制,接着是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通过举荐来选拔官员一直是古时候很重要的选官办法。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型期,不仅在经济、科技和文化上取得了显著成就,其政治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和发展。其中,举官自代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荐举制度,在宋朝的官僚体系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举官自代制度,又称举人自代制度,它要求符合条件的官员被朝廷授予新的官职后,在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方式举荐一人自代。举官自代制度并非宋代首创,而是沿袭自唐代。唐代的举官自代制度始于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其初衷是为了选拔贤才并充实官僚队伍。然而,随着唐朝的衰落,这项制度也逐渐失去了活力。直到北宋真宗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在一系列的讨论和调整后,举官自代制度才得以恢复并重新实施。咸平四年恢复的制度被称为“咸平四年之制”,成为了宋代举官自代制度的基础。
朝廷规定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尚书省六品以上,诸司四品以上官员,获得任命之后的三天内,可以推荐一位他认为合适的可以接替自己的人选。南宋著名诗人尤袤曾多次被举官自代。汪应辰在《荐尤袤扎子》中提到,尤袤曾被多位官员举官自代,包括蒋芾、陈之茂、胡沂等人。蒋芾在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二月官拜右相,胡沂则官至礼部尚书。这些举荐不仅反映了尤袤在当时的声望,也展示了举官自代制度对人才的认可。
举官自代得提交一个“举官自代状”,体例大致是固定不变的。内容重点包含三层意思:其一,举官自代的缘由,大体是推举人获得了新官职。二是被举荐人的官职以及推举他的理由。三是推举人的让官想法。其中推举的理由特别关键,这关系到上级官员对被举荐人的评价,从而影响推举的成效。
南宋时期的周必大,就曾七次举官自代,在荐举的过程中,他不仅考虑被举者的家庭背景,还会评价这位官员的道德品质,甚至一一列举他过往的政绩表现。如此谨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宋代官员们对朝廷举官自代方式选拔人才的肯定。
举官自代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朝廷提供一个了解潜在官员才能的机会,并以此作为储备人才的一种方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的实施效果受到了质疑,被举荐的人身份没什么限制。被举荐者能是当官的,也能是普通百姓。吕公著就曾经向神宗推荐平民常秩当官,后来还举荐常秩来代替自己。
在举官自代的施行过程里,朝廷的规定是“傥所谙知,无避亲党”,这一条着实政治尺度挺大。这样一来推举人和被举荐人之间可以存在着同宗、同乡、同僚这类关系相互交织的情况。苏轼就在《举黄庭坚自代状》里说:“蒙恩除臣翰林学士。伏见某官黄某,孝友之行,追配古人;瑰玮之文,妙绝当世。举以自代,实允公议。”苏轼的举状中,对黄庭坚的品德和文学素养都是用极词给与至高的评价。
另外,同一个人能反复进行举官自代,这也容易让推举人和被举荐人的关系更亲近。这些情形都很容易造就政治“小圈子”,甚至引发朋党方面的问题。而这恰恰是宋代举官自代备受争议之处。
通过举官自代这种制度选拔出来的官员往往具有较好的人际关系网络,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系。同时相较于科举考试等其他选拔方式而言,举官自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选官流程,加快官员更替速度,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如战争、自然灾害)能够迅速填补空缺职位。这种制度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其实不管是汉代、唐代,或者是宋代,各类选官制度都是为了符合统治阶级不一样的利益需求,是彰显统治阶级的意愿。以如今的视角来看,评判一个选官制度的优劣,重点在于它能不能反映、尊重和代表民意。这应该是古今选官制度最大的不同之处了。
来源:上城发布社科普及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