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鼓院:宋代的“信访局”
在古装电视剧中,常常可以看到“击鼓鸣冤”告状的情节,这面敲响后即可向朝廷表达冤情的鼓,就是大名鼎鼎的“登闻鼓”。它起源于早期《周礼》中的“路鼓”与“肺石”制度,是统治者收集百姓信息的传递通道。到了汉代附加了“诣阙上书”的职能,开始解决冤案或无法公正处理的问题。到了魏晋时期,皇帝亲自受理冤案的举动,为登闻鼓制度的真正确立奠定了基础。到了宋朝,法律制度进入黄金发展期,出现了专门处理案件的管理机构,设立有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系统接受各界人士的上诉、举告、请愿、自荐、议论军国大事等方面的书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送达御前,由皇帝亲览,少数情况下,皇帝也会亲自召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宋太宗淳化四年(933年),开封的一个老百姓,敲击登闻鼓,说家里的一头猪被仆人弄丢了,希望皇帝能帮着找找。宋太宗哭笑不得,赐给这个百姓一千钱,让他再去买一头。然后对宰相宋琪说,如果这种小事都要我来解决,那哪有时间去处理国家大事呢?不过转念一想,我连这种事都处理,天下就没有冤民了吧。
“无冤民”可以说是登闻鼓制度设立的初衷,纠正和平反了许多冤假错案。在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984年),开封府一姓刘的寡妇与他人有奸情,因怀疑奸情被继子王元吉知悉,于是诬告元吉在自己的食物中投毒,开封府受理后,因宋代以孝治国的大背景,主审判定案件涉及“忤逆”从重处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用刑过重,造成元吉“屈打成招”被迫认罪。元吉的妻子张氏通过登闻鼓诉冤,太宗责令御史台重审该案,最终冤情得以平反。此后朝廷还下令,禁止办案衙门使用“鼠弹筝”等酷刑,以减少冤滥。
科举中“殿试”制度的确立也与登闻鼓有关。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学子徐士廉等人击登闻鼓控告主考官李昉“用情取舍”有碍公正,引发一时轰动。宋太祖调查后下令重考,并亲自在殿堂上阅卷。宋史记载:“自兹殿试遂为常式”。
根据现存的宋代文献记载:宋代的击鼓事由还有官员求休致、求恩典的,不满行政处分请求纠正的,以及为国事集体请愿的,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敲击登闻鼓,不受身份限制,不论高官还是贫民,凡是没有机会面见皇帝,有上访需求的,都可以去击鼓。不过为了避免“丢猪找皇帝”的尴尬,登闻三院在受案范围和程序上做了限制,当事人要依次向县、州、转运司或提刑司申诉,穷尽这些手段的情况下,才可以赴京挝登闻鼓,告御状。
虽然登闻鼓制度存在许多局限,但这是一项非常具有历史意义的司法制度,通过非常规诉讼程序,解决民众的疑虑和不满,提供了一条“下情上达”的沟通渠道。实践中也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中国古代司法史与信访史中一抹特别的文化印记。
来源:上城发布、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杭州市上城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与FM105.4西湖之声合作推出的《夜听宋韵》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