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165/2018-0083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18-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7 20:08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点击量:

一、《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制定的目的

《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为适应杭州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杭州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力度,为保障文化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政府治理要求不断提高,文化专项资金管理上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专项资金专项不专,应属于职能运转的经费也从专项支出列支,挤占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置“碎片化”,重点不突出;部分专项资金结构固化,出现“专项资金部门化、部门资金处室化”的现象;一些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绩效不明显;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式大多经久未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财税制度改革要求;部分专项资金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未能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优势和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等等。鉴于上述弊端,为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重要功能作用,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亟须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整合优化并改革创新其管理机制。

三、《办法》制定的可行性 

《办法》的可行性。《办法》遵循“市级引导、区县为主、注重绩效、保障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梳理整合项目资金来源,建立组织责任分工,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和区(县、市)资金补助方法,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有助于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发挥专项资金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保障支撑和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

四、《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专项资金专项不专,超范围支出问题;专项资金设置“碎片化”,重点不突出问题;部分专项资金结构固化,出现“专项资金部门化、部门资金处室化”问题;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绩效不明显;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财税制度改革问题;部分专项资金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未能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优势和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等问题。

五、《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3号)

六、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来源 

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构建我市现代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项目资金来源:一是整合市财政设立的基层文化建设经费、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活动扶持、广播电视低保等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资金,二是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我市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三是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资金。

七、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项目资金用于市本级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各区(县、市)完成《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6-2020年)的补助。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一)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包括读书看报、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观影看戏、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文化走亲、文化联动、数字文化服务、培训讲座、文化预报等;(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需要完成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任务。

八、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分配 

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除用于市本级保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外,对区(县、市)的补助按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地方财政投入因素、业务工作量因素等2个方面。具体如下:(一)地方财政投入因素(10分)。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款)增长水平。(二)业务工作量因素(90分)。根据各地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人员配备及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计算得分。


原文链接:《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