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165/2025-0014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5-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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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的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0 17:00 信息来源: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点击量: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制定高频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6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两目录一清单”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8号)要求,结合杭州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实际,在厘清存在行政裁量空间、可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行政检查事项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梳理,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发布了《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检查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一)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23〕2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制定高频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6号)

《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两目录一清单”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8号)

(二)必要性

1.上述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需要健全完善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制定程序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24年7月启动起草工作,对制定高频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检查事项裁量基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论证研究,经市司法局审核,共30项行政检查事项被列入《杭州市级行政机关高频行政权责事项裁量权基准制定清单》。2024年11月,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2月3日发通知征求全市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有关企业意见。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3日,通过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修改意见0条。2025年3月24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5年5月29日,经局党委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分为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使用层级四块,共编制30个行政检查事项,适用范围为市区两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检查事项涉及文化市场互联网文化、在线旅游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三大领域,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检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等。

《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权力事项清单中现有行政检查,对本系统市、区两级文化市场行政检查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细化分解,形成高频行政检查事项,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实施层级等要素,汇总形成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裁量基准》中的行政检查事项按照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频次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或者配合上级部门等开展专项检查。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开展行政检查适用本《裁量规则》。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可参照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1.文化市场行政检查是指文化旅游部门为履行文化旅游监督检查职责,纠正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2.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文化市场执法监督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571-85256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