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165/2024-0011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4-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杭州市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16:59 信息来源: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点击量: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杭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职称制度管理改革等文件规定以及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职改〔2024〕15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4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杭州市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开展评审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附件1)做好评审材料推荐、申报、受理、审核、报送、证件办理以及归档等相关工作。

(一)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坚持以德为先,以用为本,建立健全体现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推荐标准。

1.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以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注重将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等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3.高度关注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西部山区县(市)和民营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海归英才、高技能人才和新职业新业态等领域的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城西科创大走廊区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4.将“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纳入评审推荐标准,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5.将“乡村振兴工作实绩”纳入评审推荐标准,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6.围绕我市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和有关产业链链长制、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工作要求,对数字经济领域专业人才和新材料科研人员等予以重点支持。

7.对服务保障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的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要予以重点关注。

(二)2024年度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以下简称“省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应首先在省平台上完善个人信息,各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各级主管部门、各受理点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评审中涉及到的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省平台自动提取,实现数据共享。

(三)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的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推荐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做出承诺,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材料需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一般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四)全面落实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制度,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

(五)扩大信息发布渠道。艺术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将通过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年度职称申报通知,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注重运用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相关通知的发布宣传,便于专业技术人员查阅知晓。

(六)做好评审表归档。艺术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将按规定存档一份评审表,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将评审表存入申报人个人人事档案。

二、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文旅人〔2022〕15号)规定的全市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新文艺组织从业人员、新文艺群体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可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即:从事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艺术专业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申报评价按《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号,附件2)执行。其中:

申报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自由职业者为实际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下同)满2年;或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力较短的演员,可降低1年聘任年限要求。

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2年;或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力较短的演员,可降低1年聘任年限要求。

申报艺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具有大学本科(演员专业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力较短的演员,可降低1年聘任年限要求。

(二)直接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大专以上毕业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2.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2项以上或第一项标志性业绩2次以上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个人或作品获得全省性以上文艺奖项最高奖。作品获奖限主创人员(不超过3人)和主要演员(不超过2人)。

(2)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资助人员,或独立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1个或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3个。资助项目限主创中的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

(3)获得市厅级以上重要人才项目(称号)。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直接相关重大课题研究,或获得2项本专业国家专利,或作为主笔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在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2项以上或第一项标志性业绩2次以上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个人或作品获得中宣部确认保留的全国性文艺奖项,或有重要影响的国际性艺术赛事最高奖。作品获奖限主创人员(不超过3人)和主要演员(不超过2人)。

(2)独立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3个。资助项目限主创中的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

(3)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人才项目(称号)。

(4)主持完成国家级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直接相关重大课题研究,或获得4项本专业国家专利,或作为主笔公开出版专著2部,或在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高技能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三)转评

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艺术系列工作满1年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须转评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相对应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转评后聘任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且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的,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相加。

(四)其他规定

1.继续教育。申报评审中级的,要求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年以来合计取得90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及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的通知》(浙文人[2018]19号)规定的登记学分为准。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自2025年起,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分。

申报评审高级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表》(从省、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浙江文化干部网络学院下载)或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且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等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以及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首次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5.学历和专业。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6.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7.年度考核等次要求。除自由职业者外,近5年的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8.因《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文旅人〔2022〕15号)新增设相关专业,2024年度非事业 单位人员申报艺术系列新增设的作词、摄影、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现任职资格和经历不作条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从2022年起算。如达到相应申报和评审条件,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申报中级;1980 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申报副高级。

四、申报原则

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受理点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全市新文艺组织从业人员、新文艺群体根据属地原则经各区县(市)审核后,可通过杭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受理点复核申报报送。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2024年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对淳安县(属省确定的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对在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山区4县、市(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给予适当考虑。

五、申报程序和报送材料

(一)申报中级评审

根据市人社局统一部署,7月22日--8月5日开通省平台网上申报通道。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各受理点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导出带有省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三份,须A4纸正反面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受理点审核盖章后于9月15日前报送至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艺术处陈方方,联系电话:0571-85257578,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708室,邮编:310026)。其他申报材料原则上只需网上上传清晰、完整、真实、有效的电子文档。

(二)申报高级评审

网上审核推荐工作由市艺术中评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担。根据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要求,艺术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非艺术系列正高转评的,须通过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理论知识考试;申报艺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包含“量化赋分”环节,申报人员需如实、客观填报《量化赋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省平台网上个人申报截止9月10日,所在单位审核截止9月24日,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或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省平台。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原则上不得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地文化广电和旅游、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省平台,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收到审核通过缴费短信后,应及时按要求缴纳支付相应评审费。

申报人员需要寄报的纸质或电子材料清单和相关模板请在省平台“通知公告”栏评审通知附件下载或登录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官网(http://ct.zj.gov.cn/)“政务公开”—“重要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应做到齐全、真实、准确、规范,并按要求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平台。寄报材料由申报人提供,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核验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统一汇总上报。



附件:1.2024年度杭州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关于印发《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2024年度杭州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doc

          2.关于印发《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