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社會福利事務最初多由民間承擔,比如漢代以來形成的世家大族、宗族組織以及宗教團體等。這些團體會救助身邊的弱勢群體,但很鬆散,沒有持續性。
到了宋代,隨著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才第一次形成了較完整的社會福利體系。體系包含的代表性機構有施藥局、安濟坊、居養院、漏澤園等。其中居養院是施行於全國的社會保障機關,旨在幫助鰥寡孤獨、貧困無助者。它不僅包括了基本的生活救助,還涵蓋了醫療、教育、喪葬等多維度的關照。
宋代時期戰爭、自然災害頻發,經常發生饑荒,大批流離失所的百姓多時達到數十萬甚至上百萬。
司馬光針對這種情況就曾向皇帝諫言:“臣竊見方今遠方窮民轉死溝壑,而屢赦有罪,巡門散錢,其於仁也?”司馬光認為國家對於遠方窮苦百姓的關懷不足,無數百姓因貧困而死在溝壑之中,而國家卻頻繁赦免有罪之人,分發財物,這與仁政的理念相去甚遠。於是,針對老弱病殘等社會弱勢群體生存狀況逐漸惡化的現狀,宋廷開始出臺相應的救濟政策,據《宋史》記載,60歲以上的孤老可以申請進入救濟機構,享受每人每天一升米、10文錢的補貼。官方撫養的孤兒,聰明伶俐者還能送進學堂跟隨讀書,防止長大後再度成為乞丐。
居養制度進一步完善是在西元1098年,宋哲宗下令實踐《居養法》,在淮東路設官房,居養鰥寡孤獨、貧困不能自存者,月給口糧,病者給醫藥。凡遇冬寒雨雪時,衣不蔽體之人一起收入居養院,按照居養院法安置。
宋徽宗趙佶繼位後,貫徹落實兄長哲宗頒佈的仁政,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建立居養院。趙佶是位藝術家皇帝,雖然只是福利機構,居養院建設卻是高標準、高規格的。紹興的《地方誌》中記載,徽宗時期建成的居養院冬暖夏涼,所用炊具食器竟然也是描金繪彩,甚至被褥都是綾羅棉氈的。還為產婦配備了月嫂,為嬰幼兒配備了保育員,由朝廷撥付專門的經費進行保障。如此一來,一些遊手好閒之輩,看到居養院吃得好住得好,居然冒充沒有生活來源的人住到居養院。宋徽宗發現了這種現象後,還增設了監督機構,嚴格甄別居養人的身份。
同時宋代朝廷還鼓勵開展民間慈善活動,支持富人設立義莊、義田為貧困者提供救助。據《夢粱錄》記載,北宋後期,蘇州城有位巨富朱沖,就常廣施錢財以濟街區貧疾之人,還募醫官巡門問貧者之疾。到了南宋時期,臨安城的富室會對所在街區窮困之家,夜裏“以碎金銀或錢會插於門縫”,幫助他們緩解困難。
宋代居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讓我們不由感慨宋代作為現代社會萌芽時期呈現的制度水準,更讓我們看到了中國古代社會的文明進步和人文關懷。
來源:上城發佈、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杭州市上城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與FM105.4西湖之聲合作推出的《夜聽宋韻》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