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第九批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启申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精神,持续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杭州市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九批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六)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七)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第九批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由项目责任保护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后,统一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区本级直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三)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并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根据公示结果,将第九批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项目报请萧山区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准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清单:各镇街、相关单位填写申报第九批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并盖章(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等内容及当地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见附件2)。
(三)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练、准确、真实可靠。
(二)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全区范围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有潜力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的项目。
3.有生产性保护潜力的项目。
4.体现我区古村落文化传统的项目。
5.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
6.在促进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方面成效明显的项目。
(三)根据名录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6至8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报送,一式二份;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以光盘和U盘形式报送,一式二份;同时所有材料电子版(推荐申报清单、项目申报书、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发至区非遗中心邮箱。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五、工作联系
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958号三楼301办公室);
联系人:陈翊,金怡炎;
联系电话:83869166,83869231;
电子邮箱:23953706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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