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

高爾夫球起源於蘇格蘭。 在巴黎1900年第2屆奧運、聖路易1904年第3屆奧運會上,高爾夫球均為正式比賽項目。 此後112年,高爾夫球被排除在奧運項目外,在裡約2016年第31屆奧運會上,該項目重回奧運大家庭。 高爾夫球於新德里1982年第9屆亞運會上成為正式比賽項目,此後歷屆亞運會均設高爾夫項目。 根據高爾夫球2020年最新規則,高爾夫球場面積無固定大小,但需設置18個球洞。 高爾夫球場一般設在丘陵地帶開闊、緩坡的草坪上,球場劃分為18個大小不一、形狀各異的場地,每一洞由發球區、罰球區、沙坑、推桿果嶺和普通區 組成。 從1號洞開始,將球從發球檯打入球洞中,依序打完18號洞,稱為一場球。 完成每個球場的標準桿數取決於該洞場地的大小,完成18個球洞所用標準桿總數一般為72桿。 亞運比賽勝負以擊入球場18個球洞所用的標準桿數多少而定,桿數最少者獲勝。


杭州亞運高爾夫球項目預計共產生4面金牌。


資料來源:2022年第19屆亞運會組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