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證如山」是人們提到司法案件時常用的字眼。 那這些證據從哪裡來? 這就要說到歷代的司法檢驗了。 我國古代司法鑑定活動歷史久遠,最早有文字記載出現在西周,秦朝時開始運用指紋作為佐證施行,東漢時對犯罪現場、物品、人身等進行的檢查行為已經形成簡單的法醫檢驗方法。 到了宋代,司法檢驗的規定已經極為完備。 根據宋慈所著《洗冤集錄》記載:負責司法檢驗是縣尉的重要工作職能,下轄耆長、壯丁、弓手、仵作等胥吏進行具體操作。 主簿、縣丞、縣令在縣尉缺失的情形下要擔負此職。 上升到州一級,則由司理參軍負責,這些官員被稱為檢驗官。
法律規定只能由文官主持檢驗工作,只有在邊遠小縣確實缺少文官的情況下,複檢官才可派識字武官充任。 並制定勘驗法規,對檢驗的範圍、內容、程序、規則,檢驗人員的責任及勘驗筆錄的文書程序等都做了規範。
大批從事司法實踐的士大夫,認真總結前人的辦案經驗,特別重視調查研究,提倡在現場勘驗中判別證據的真偽及物證的收集,證人的採訪等,產生了大量的法醫學著作,如《 折獄龜鑑》《棠陰比事》《洗冤集錄》等。 其中以宋慈的《洗冤集錄》成就最大,它在現場勘驗和法醫鑑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書中搜羅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於許多真假難辨的傷、病、毒、 死等都列出了詳細的分辨方法,案例詳明,是世界歷史上最早的法醫學著作,對檢驗學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有一次,宋慈在一個已結案的捲牘中看到一樁莊稼漢無緣無故自殺的命案。 宋慈疑慮重重,決定開棺驗屍,發現死者腹部的傷口,進刀輕、出刀重,不符合自殺常理。 經宋慈一再探訪求證,發現原來此地一個貪酒好色、胡作非為的公子哥,為了霸占莊稼漢的妻子,就讓管家殺死莊稼漢,做成自殺的樣子。 他的父親作過戶部尚書,而知縣恰是他父親的門生。 知縣為了包庇,草草結案。 在宋慈重審之下,此案最終真相大白,案犯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洗冤集錄》中,有一些證據檢驗方法雖屬於經驗範疇,但卻與現代科學鑑證手法相吻合,令人驚嘆。 書中記載:一次房屋著火,一人死在屋內。 宋慈令人將燒焦的屍體移開,將地面灰塵用扇子吹掉,再往地上潑酒和醋,不久後地面有清晰的血跡滲出。 原來酒、醋可以溶解土壤中的血跡,讓它重新顯露在地面上,如果此人真是被火燒死,並不會留下這麼多血跡。 宋慈因此判定此人並非死於意外,而是被人先用刀刃殺死,再縱火燒屋,並由此開始偵查,找到了真兇。 書中所記載的如洗屍、人工呼吸法、夾板固定傷斷部位,以及銀針驗毒、明礬蛋白解砒毒等也都是合乎科學道理的。
宋代被眾多國內外專家學者譽為“現代文明的前夜”,從現今依然留存的大量宋代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宋代的能人誌士創新性的將科學技術運用到司法檢驗與斷案當中,使得 案件的審理結果更科學與真實可信。 這種「以人為本」的司法價值與我們現代社會發法制建設仍然有著眾多可參考的現實意義。
資料來源:上城發布、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杭州市上城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與FM105.4西湖之聲合作推出的《夜聽宋韻》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