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165/2022-0034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联类型 | 图片解读 意见征求采纳 政策原文 |
关于《杭州市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文字)
发布时间:2022-12-28 11:16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财政资金对我市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的保障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依据
1.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
2.2018年3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快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8〕22号)
(二)必要性
1.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原市旅委制定的《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财建会〔2015〕196号)(以下简称《旅游资金办法》)和原市文广新局制定的《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文广新发〔2018〕27号)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
2.文旅融合发展新形势、新要求。2019年,原市旅委和市文广新局合并组建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构职能改革为文旅融合发展提供了更大平台和机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必须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贡献文旅样本。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文旅融合发展保障推动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必须重新研究制定新的专项资金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杭州市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文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资金来源、部门职责、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程序、资金拨付、绩效管理、施行时间等方面内容。
(一)资金来源。明确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杭州市文化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资金。
(二)部门职责。明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的不同职责分工。
(三)使用范围。《文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全域旅游品牌,高水平建设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具体包括:
1.文旅融合重点项目建设。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项目扶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微改造、精提升”建设,旅游驿站建设。
2.资源融合与消费促进。培育城市演艺新空间,提振文旅市场促消费,推动旅行社转型升级。
3.高质量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文旅服务体系建设,西湖景区周边核心区公共自行车文旅咨询点,旅游集散换乘和“96123”热线服务等。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项目名录以及非遗保护传承载体等。
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其他重点工作。
(四)补助标准。明确了文旅融合重点项目建设,资源融合与消费促进,高质量公共服务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四个方面扶持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五)补助方式和程序。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补助方式进行分配。
1.因素法分配。对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按常住人口数、地方财力、服务效能指标、品质提升指标、负分指标等5类因素计算综合得分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切块分配到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当地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发展建设。
2.项目补助分配。项目补助原则上以事后补助为主,加强市级部门协同审核,避免与宣传、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财政资金补助项目重复申报、拨付。市文广旅游局组织项目初审、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项目复审、项目公示、党组审定等程序,确定项目补助资金计划。
(六)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根据省、市财政资金拨付规定和要求执行。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的资金原则上每年8月底前完成拨付。
(七)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分配安排,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八)施行时间。明确了《管理办法》2022年12月 2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读人:楼倻捷
联系电话:0571-8525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