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165/2021-0021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1-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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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的文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9 17:07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点击量: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推进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制度,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当前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二、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4、《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三、编制的主要过程
      1、全面开展调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办法制定工作的相关调研,在开展杭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试点工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泛征集意见:面向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开展意见征集。一是向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非遗保护中心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群、非遗专家代表等征求意见;二是在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四是向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通过4次不同范围不同层面的意见征求,研究吸收各界意见后形成《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送审稿)》。
      3、严格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审议后出台《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4、通过备案审查。

      四、相关问题释疑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是一项管什么的办法?
      是一项关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的办法。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五、《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共26条,涉及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传承规范和考核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近年来上级管理要求及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理念成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予以固定和规范。
      二是细化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规范了认定程序,完善评审程序和环节。
      三是明确了管理部门、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义务。
      四是提出了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评估管理的要求,规范对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和去世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六、3、可向哪个部门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项目保护单位为省属单位的,可直接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申请”。

《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项目保护单位为市属单位的,可直接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申请,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4、如何理解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

《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八条 关于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表述为:“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理解时应把握3个重点:一是把握1个前提,必须先有1个杭州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然后才可申请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二是把握1个核心,必须是“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是把握1个整体,必须是全面符合条件,缺一不可。

5、为什么要定期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评估?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传习计划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

《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评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考核评估结果是继续享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