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165/2020-01322 | 文件编号 | 杭文广旅游法规〔2020〕4号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0-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 15:30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点击量:
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杭依办〔2019〕1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局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和全过程音视频记录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7月28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形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我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用语,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的相应条款以行政处罚进行举例说明,其他行政执法用语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四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名称。例如:
您好!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查验。
第五条 现场执法检查时,清楚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等。例如: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正在进行现场检查,请你协助配合。
第六条 要求查验证件等相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资料的名称。例如: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资料名称)。
第七条 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
(一)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对执法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
(二)现在向您询问有关问题,并依法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清单,请你核对后签字确认。
(四)由于***(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名称)。你(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如证据灭失或转移,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你核对,如有差错请指正;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时间确认。
第八条 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核对,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当场将笔录内容向行政相对人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例如:
这是我们制作的***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也可以自行书写。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看过,与我说的一致或类似文字”,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
第九条 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名确认的,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名确认。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第十条 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
谢谢您的配合!
第十一条 作出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和理由,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经调查,你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 (第**款第**项)的规定,有***(证据名称)证据证实,请你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 (第**款第**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对以上拟处罚决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对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和理由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如果对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已写明)。
第十二条 作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这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签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在*年* 月*日前)。
第十三条 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理由、种类、幅度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经查实,你有***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行政处罚内容)。
第十四条 告知救济权利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以及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例如:
如果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十五条 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例如:
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确认签收。
第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要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请保持冷静!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 | 记录载体 | 记录地点 | 记录内容 | 记录部门 | 记录人 |
1 | 行政许可 | 受理申请 | 音视频监控设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记录申请人申请,工作服务人员接收、当场更正、告知补正、审查受理等环节 | 审批处 | 工作人员 |
2 | 现场勘察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勘察现场 | 现场勘察过程等全部环节 | 审批处 | 执法人员 | |
3 | 陈述、申辩 | 音视频监控设备 | 市行政服务中心等 | 听取、记录全程 | 审批处 | 工作人员 | |
4 | 决定送达 | 音视频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等 | 市行政服务中心等 |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 审批处 | 工作人员 | |
5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 音视频监控设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市行政服务中心等 | 撤销全过程 | 审批处 | 执法人员 | |
6 | 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 | 现场检查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7 | 调查取证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
8 | 调查询问笔录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监控设备 | 调查询问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询问事项及当事人的权利、询问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行机构 | 执法人员 | |
9 | 先行登记保存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取证现场 |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证据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等执法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
10 | 查封、扣押措施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强制措施现场 | 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实施强制措施的对象、地址及查封场所的面积等执法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
11 | 陈述、申辩 | 音视频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 | 陈述申辩场所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 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
12 | 简易处罚程序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现场 |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 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
13 |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核查现场 |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
14 |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和执法受阻等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和执法受阻全过程记录。 | 执法机构 | 执法人员 | |
15 | 行政检查环节 | 双随机抽取过程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视频监控设备 | 随机抽取现场 |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 监督检查部门或机构 | 执法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16 | 日常监督检查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 | 检查现场 | 尽可能全过程记录 | 监督检查部门或机构 | 执法人员 | |
17 | 其他执法活动 | 行政确认、给付等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行政确认、给付场所 | 对整个过程全程记录 | 承办部门 | 执法人员 |
18 | 行政决定送达环节 | 直接送达 | 音视频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等 | 送达地点 | 记录行政决定告知书、决定书、票据等送达过程 | 承办部门或机构 | 执法人员 |
19 | 留置送达 | 执法记录仪等 | 留置地点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承办部门或机构 | 执法人员 | |
20 | 邮寄送达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 | 邮寄场所 | 对交寄物品名称数量、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 承办部门或机构 | 执法人员 | |
21 | 公告送达 | 照相机、 | 公告地点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网站和地点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截屏截图)等 | 承办部门或机构 | 执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