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165/2020-01357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0-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0年杭州市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14 10:21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点击量:
各区、县(市)总工会,发改局,财政局,文广旅体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各产业工会:
为贯彻市委“打赢抗疫阻击战、有序恢复生产生活”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影响,助推我市旅游市场振兴,杭州市总工会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等部门,对2020年杭州市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一、鼓励在杭州市全域疗休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除
适当考虑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山海协作和杭州都市圈合作需求外,2020年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安排在杭州市域内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和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鼓励区、县(市)积极开展职工疗休养结对和互送,交错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二、鼓励灵活安排休养时间。在杭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活动,可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开展。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超过5天的,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亦可适当结合双休日,在杭州市域范围内实施短途多次疗休养活动。2020年原则上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8月底前完成80%以上计划休养人数。
三、鼓励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的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照不超过3000元/人的标准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允许职工疗休养每日消费额度适当突破。
四、鼓励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本市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家属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需与承办单位协商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
五、扩大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覆盖面。市总工会本级将组织15000名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各级工会要专门预算经费,组织一线职工在杭开展免费疗休养活动,深化工会服务职工工作,切实保障一线职工的休息休养权。
六、优先安排抗疫一线人员疗休养。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为主,优先考虑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等和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或即将退休的职工,帮助他们尽快调养身心和恢复健康,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
七、落实疫情防控等各项安全措施。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职工疗休养程序组织实施,并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列支;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疗休养场所的监督和指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确保疗休养活动圆满顺利。
八、遵守疗休养纪律相关规定。疗休养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总工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审计局
2020年5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