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165/2019-0169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19-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旅委2018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22 14:21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点击量:
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攻坚之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的悉心指导下,我委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等工作要求,以旅游国际化为主抓手,以建设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为核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现将上半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对标考核要求,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一)明确目标,分解落实责任。一是制定两年工作计划及分工方案。围绕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研究制定《市旅委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8-2019年)》。《方案》共34条55项,逐项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并结合旅游休闲业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实际,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二是确定本年度工作要点。依据省、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和“杭法十条”“最多跑一次”等具体要求,认真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短板”问题,整理亟需突破的13项目标任务,制定《市旅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及要点》,为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划出重点。三是分解落实考核任务。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杭依办〔2018〕6号)、《关于反馈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情况的函》(杭依办〔2018〕36号)工作要求,梳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扣分项”,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落实责任处室、单位。7月初,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讨论研究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任务分解落实,对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准确理解、全面把握,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完成。
(二)动态管理,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排查证件到期、人员调动情况,做好换证更新工作。完成新申领证件1人,更新换证4人,执法岗位持证率保持在100%。
(三)签订协议,保障执法有据。严格执行委托执法制度,做好《2018年行政执法委托书》签订工作。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行政执法委托协议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检查和行政处罚权限,确保质监所执法主体适格。
二、重视制度管理,及时清理法规文件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陆续做好《杭州市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补助办法的通知》和《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实施旅游行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三个文件制定、申报、发布、备案工作,确保内容程序正当合法。
(二)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8〕9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8〕40号)的要求,对我委牵头实施、制定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三次清理。经各处室、单位自查与法规处核查,现拟定和发布的规章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冲突、与改革要求不符等情况。
三、优化行政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严格落实《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加大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准入度。一是“把关”合同项目。建立以委招标办、政策法规处、计财处为主体、法律顾问参与的合同联审制度,加强对全委合同项目合法性审查。1-6月,审核合同85份,其中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意见(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30份,均作为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入档。二是“献计”法治建设。法律顾问团队多次参与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担当“智囊团”。今年1月,委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市旅委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8~2019年)》和《市旅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及要点》意见征求会,法律顾问代表积极参会并提出方案完善意见。三是“参与”法制审核。根据《市旅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杭旅政法)〔2016〕104号)的规定,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今年3月,针对我市首起“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法制审核环节中专门召开案例研讨会,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分析解决难点重点问题,严格把控执法风险。
四、规范旅游执法,修订处罚裁量基准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我委启动新一轮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定工作。4月初,组织召开开题工作会议,确定成立由法规处、行管处、质监所、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组成课题组,并讨论确定裁量规则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方向。经分析研究典型案例、收集整理量罚规则等大量前期调研工作,裁量基准初稿于6月中旬完成,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在修订裁量基准过程中,对权力清单、执法责任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为规范旅游执法、加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依据。
五、强化权力监督,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
根据《杭州市旅游委员会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今年1月,《市旅委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8~2019年)》意见征求会上,执法监督员深度参与讨论,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谋划策”;针对我市首起“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执法监督员列席案件研讨现场;执法监督员积极履职,还多次参与《杭州市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试行)》立项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
六、加强法制宣贯,继续推进《条例》落地
《杭州市旅游条例》实施一年来,为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发挥了重要作用。
1、以培训促宣贯。市旅游质监所、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认真宣贯《条例》,组织各旅游协会、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等开展《条例》专题培训29场。今年6月,《条例》还进入全市旅游国际化专题培训班的授课内容,就“推进旅游国际化的产品、营销、功能、服务、管理、环境”等条款进行了重点宣讲,强化《条例》对推动全市旅游国际化的重要意义。
2、以检查促宣贯。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引导旅行社企业对照《条例》,从旅游广告、门市部管理、合同签订、导游(领队)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指导83家旅行社通过自查进行问题整改。加强对《条例》禁止性规定的执法检查,针对不实讲解误导旅游者、无许可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一年以来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34条,约谈旅行社相关负责人28人次,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1份,依据《条例》实施行政处罚3起,罚没款金额107880元。
3、以制度促宣贯。《条例》关于“本市可以根据需要在重要旅游区(点)设立公安派出机构,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规定,为设立旅游警察提供了法律依据。桐庐县、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警察大队已正式挂牌成立,进一步健全了“1+3”旅游管理体制,为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进一步保障游客权益夯实了基础。
4、以服务促宣传。依据《条例》规定,从安全保障、信息咨询、交通引导和便民惠民四大方面全面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目前,西湖景区实现“i-xihu”免费wifi全覆盖;杭州旅游经济实验室已多次成功发布杭州旅游大数据年度报告,并实现了微信实时查询景区客流功能;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和停车场也逐步完善,极大地方便了游客出行.....《条例》为旅游公共服务提供法制保障,旅游公共服务的提升体现《条例》宣贯成果。
七、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
(一)统筹协调,抓好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整治
牵头协调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突出组织形式和整治成效,面上旅游秩序得到持续改善。上半年,共开展联合行动48次,下发巡查督办抄告单15次,处理“野导”224人次、罚款44800元,治安拘留4人;处罚“黑车”4辆次、罚款4万元。
1、整合力量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5号)文件并积极贯彻落实,年初制订《2018年杭州市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计划》,统领全年整治工作;根据旅游市场特点规律,开展春节期间、春季旅游旺季2次专项整治活动。召开联席会议2次,先后就出租车司机诱骗游客至丝绸购物店消费、湖滨区块散发涉旅非法小广告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改版《旅游目的地管理动态》简报,明确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涉旅执法工作交流。
2、高压态势抓好目的地环境秩序整治。坚持日常巡查,采取车辆巡查、徒步巡查、监控巡视、定点蹲守等方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每月开展由市级职能部门、相关城区参加的联合执法活动,牵头协调跨区执法联动和重点区域联合整治。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景区价格、燃香市场、购物商场等检查累计9次。专项整治期间坚持早中晚巡查不间断,多区域整治无死角,共驱赶“野导”568人次,收缴涉旅非法小广告8000余份,摄录“野导”拉客视频70多部。目前,重要区域和路段“野导”上路拦车拉客、聚集拉客现象等得到有效遏制。
3、突出重点规范用车检查。以安全为第一要求,重点开展旅行社规范用车检查,集中开展2次旅行社安全用车检查活动。协调市运管局加强与南京、苏州等地规范旅行社用车管理工作的学习交流,与两地旅游、运管部门签署加强对旅游包车管理工作的备忘录。联合市运管局开展旅游用车专项检查,累计检查12家旅行社,有效监管旅行社采购合格的旅游客运服务商。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以旅游市场乱象整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薄弱环节监督检查。上半年,共检查各类旅游企业154家次,检查旅游团队364个,纠正导游违规行为22名;实施行政处罚10起,罚没款金额72173元,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
1、严密组织旅游市场检查行动。制定《2018年杭州市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18年旅游市场检查任务分解表》等,对全年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针对专项性工作制定专门的方案,确保全市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落实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交叉检查,以杭州、温州、嘉兴、丽水等地为一组,开展明察暗访,互查互评。
2、突出重点开展五大专项检查。结合国家、省旅游部门“利剑行动-1”、“鹰眼计划”工作部署,根据旅游市场监管实际,重点开展本地“一日游”、出境游、境内游、购物商场、全域旅游等五大专项检查。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宋城、雷峰塔、西溪湿地、灵隐景区等旅游购物商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购物欺诈、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检查旅游购物商场23家,协调市场监管、物价部门对4家商场发出责令整改;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出境游旅游市场“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对不合理低价游的监管,检查在线旅游网站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268次;把好旅游招徕的“源头关”,加强旅游广告监管,上半年共检查《钱江晚报》《都市快报》等主流媒体涉旅广告870份次,旅游网站110余个次,纠正旅游广告不规范问题7次。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做好国家、省旅游部门督办案件,联合市场监管局对阿里飞猪平台不合理低价游案件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16条,约谈旅行社相关负责人22人次,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4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4起,实施行政处罚10起,没收违法所得13173元,罚款59000元。
(三)防范化解纠纷,建设和谐旅游环境秩序
1、妥善处理旅游纠纷。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响应及时,处置妥当。上半年通过96123、12301、12345等平台共受理旅游投诉573件,办结率94.76%,旅游投诉处理综述每季度网上公告。组织旅游纠纷现场调解6起,均调解成功,涉及金额3.78万元,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加强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接收110联动指令100条,按时完成处置信息反馈工作。
2、引导游客合理维权。利用微博微信、政务网等平台,做好旅游维权宣传服务,向游客发布旅游维权知识、案例分析及出游提示。上半年共发布旅游出行提示等微博微信信息300余条,积极引导游客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5·19”旅游日期间,参与维权公益活动,现场解答游客维权咨询,受理旅游投诉,并免费发放《旅游维权手册》《文明旅游宣传册》300余份。
3、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印制《旅游法律法规汇编》《杭州市旅游质监工作案例汇编》《旅行社计调服务规范》等,指导旅游企业提升服务品质,加强规范经营。充分利用质监网络平台,开展以服务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全市宾馆饭店质监网络培训活动,引导网格内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八、普法内外兼修,落实法制教育宣传
(一)开展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活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市管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活动的通知》(杭普法〔2018〕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先学习,后考试”制度,组织全委市管干部、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浙江省信访条例》等17部国家、省级重点法律法规。全委人员已完成“干部学习新干线”测试,平均分在75分以上。
(二)重点项目巩固提升。“中国旅游日”旅游服务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已作为我委的重点、固定普法活动。今年5月19日,联合市民政局、西湖区人民政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在西溪湿地共同大型法制宣传服务活动。针对市民出游需要,开展了旅游法规、政策咨询、旅游维权、旅游常识等方面的面对面讲解,并通过答题赢奖品、投诉案例讲解等生动形式,向广大游客及市民普及旅游法律知识,增强维权能力和意识。活动当天,发放《杭州市旅游条例》等宣传文本110余册,开展答题互动60余次,接受旅游法律咨询22次。
九、有序开展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一是做好立法意见征求反馈。畅通意见征求渠道,统一书面回复要求,已反馈立法意见征求等函15件,做到及时处理、意见有据;二是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按要求将杭旅委〔2018〕行政处罚第001号、003号、004号案件上报市法制办备案;三是报送法制信息、报表等。按考核要求完成信息上报9篇;及时报送一、二季度行政诉讼、复议、调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