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165/2021-00051 文件编号 杭文广旅游局〔2021〕16号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1-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杭州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杭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09:51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点击量: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文物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钱塘新区管委会、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权责边界,完善工作制度,构建统一规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浙文旅执法〔2019〕17号),以及杭州市、区(县、市)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方案,结合杭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理顺执法层级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重点办理全市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县(市)案件,落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任务并负责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城执法大队、下城执法大队、江干执法大队、拱墅执法大队、西湖执法大队、高新区(滨江)执法大队(又称派出机构)分别承担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投诉、举报。承担辖区“扫黄打非”和旅游目的地综合整治有关工作任务。受体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同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和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和旅游目的地综合整治有关工作任务。

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纳入其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落实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人员。

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按照浙江省试点要求行使,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明确权责权限

市、区(县、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的有效衔接,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各自业务职能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有序。“扫黄打非”和旅游目的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区(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机制予以落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在厘定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权责权限时,应充分征求市文化执法队的意见。因执法权责边界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可提请同级司法部门协调处理。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目录清单开展执法活动,并依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协同机制

(一)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召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文物、体育业务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含派出机构)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司法和机构编制等部门参加。研究解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联动执法等工作。

(二)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系单制度。新闻出版(版权)、电影、文物、体育业务主管部门在源头监管、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联系单方式移送同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先行电话告知,并在24小时内移送;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先行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保存证据,并及时移送或告知;案情紧急可在现场直接联系同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领导批准、书面移送。案件移送应附送案件来源、初步证明涉嫌违法相关证据等材料,并填写《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系单》(见附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直接布置,须通过市、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归口移送。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受理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后,交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办理情况。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环节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加强行业管理的重点内容,运用综合管理手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业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络共享系统或书面抄告等方式,及时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抄送上级出台的涉及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事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及各地执行情况等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管理信息抄告给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含派出机构),避免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盲区;涉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的执法检查或专项行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应按照工作进度要求互相通报。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至少互为开通1个本单位网络系统用户浏览账号,并确定责任人,便于开展工作和信息共享。

(四)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制度。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业务主管部门认为执法队的执法行为不当或错误的,应当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浙文旅执法〔2019〕17号)等规定提出书面监督意见,执法队应当按时书面回复。不按时回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规范执法行为

(一)统一执法办案程序。制定《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暂行规定(试行)》,围绕立案、案件调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规范统一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同时进一步统一规范案件移送、交叉检查、“双随机”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确保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更加明晰,有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统一执法文书使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执法文书,并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移送、审批以及立卷归档等内部程序使用的文书加以规范,同时制定配套的《文书使用指南》,指导基层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三)统一执法工作规则。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强化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五、强化执法保障

(一)强化业务支持。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审批资料、鉴定意见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出具书面意见。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二)强化业务培训。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案卷评查、以案施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强化执法保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含派出机构)接受同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改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条件。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执法用车、移动执法终端等保障,要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不得随意挪用,同时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同负责派出执法大队业务考核。

(四)强化平台建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强化“互联网+监管”理念,积极推广运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APP,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技术手段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运用,及时向省市监管平台数据库归集汇聚涉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相关数据信息。


附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系单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杭州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杭 州 市 园 林 文 物 局      杭 州 市 体 育 局                     

2021年3月3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系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