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富阳游客招揽奖励政策发布,最高奖励60万

发布时间: 2020-09-15 14:11 来源: 富阳旅游 点击率:

      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信心、充分调动旅游企业组团来富的积极性、认真做好“留住消费”、“引进消费”两篇文章,富阳区文广旅体局发布2020年富阳区游客招揽奖励政策,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奖励对象

区内外旅行社(分公司)、会议会展单位、研学旅行机构等。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团队游客

对旅行社组织区外团队来富阳区收费景区(点)及乡村旅游点,或在富阳区住宿的,并达到年度送客量的,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1.游览“收费景点+乡村旅游点”的,达到年度送客量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奖励。1001—3000人次(含),3001—5000(含)人次,5001人次(含)及以上的分别按5元/人次、10元/人次、15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2.来富阳住宿的,达到年度送客量500人次以上的,给予奖励。501—1000人次(含),1001—2000(含)人次,2001人次(含)及以上分别按10元/人次、15元/人次、2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鼓励会议会展

对一次性引进富阳区外的营业额(以住宿、餐饮发票为准)在10万元以上且本区财政不承担经费的会议,按其营业额的6%对引进单位进行奖励,对于2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按其营业额的8%对引进单位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研学旅行(新劳动教育)

对积极推广在富阳区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研学旅行产品的研学机构(需签订合作协议),招徕区外学生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奖励。1001—3000人次(含),3001—5000(含)人次,5001人次(含)及以上分别按8元/人次、10元/人次、12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主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每批次研学行程必须在富阳区26个研学旅游基地(见清单)中任选2个及以上。

(四)鼓励自主营销

本区旅游企业在上海、苏南、省内等周边市场投放旅游宣传广告,事先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后,单次客源地广告费投放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单个主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鼓励引进团队游客。

旅行社送客对象必须是区外游客,以游客身份证号码为区分依据。游览“收费景点+乡村旅游点”,必须至少包含1个收费景点和1个3A级景区村庄(见清单)。同一团队列入组团社奖励的将不再奖励地接社。纳入奖励旅行社需签订旅行社电子合同。游览不同景区人数可以叠加,婴幼儿不纳入奖励人次。申请住宿奖励的酒店房价不得低于120元/间·夜,景区门票价格低于正常团队价(以备案为准)80%以下的低价团减半计算人次。

(二)鼓励引进会议会展。

会议会展活动需提前一周向区文广旅体局备案,提供引进单位主体资质证明、会议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鼓励发展研学旅行。

研学旅游组织机构需与研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提交区文广旅体局备查。

(四)鼓励自主营销。

广告方案需提前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备。

四、申报资料

1.游览景点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赴富阳团队游客行程单(需有时间、人数、行程、导游等信息);②景区出具的购买门票发票复印件(需标注人数、单价、天数及金额等内容),发票与行程日期相符;③景区(点)票务系统生成并盖章确认的游客统计表;④保险清单;⑤电子合同。

2.入住酒店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赴富阳团队游客行程单(需有时间、人数、行程、导游等信息);②住宿宾馆出具的住宿发票复印件(需标注人数、单价、天数及金额等内容),要求一团一行程一发票,发票与行程日期相符;③酒店游客身份证登记系统游客信息复印件,并由酒店盖公章确认;④港澳台胞、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通行证)复印件,并经酒店盖公章确认;⑤保险清单;⑥电子合同。

3.会议会展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会议方案、会议视频、照片等内容;②酒店开具的住宿及餐饮发票;③引进单位主体资质证明。

4.研学旅行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以单个研学旅行团为单位提供学校盖章的学生名单;②每批次研学旅行团队的最终团队计划单(注明行程、住宿地点名称);③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④住宿单位游客身份证登记系统游客信息复印件,并由住宿单位盖公章确认;⑤保险清单。

5.自主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广告方案、样张或者视频、语音等资料;②合同或协议,以及广告发票。

五、有关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由于企业行为造成群众投诉至旅游主管部门,并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旅游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申请奖励的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奖励,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奖励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从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与现有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富阳区文广旅体局、富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如有不明事项,咨询0571—6332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