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165/2020-02044 | 文件编号 | 杭文广旅游法规〔2020〕8号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19:26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点击量:
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8月27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17〕101号)等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职责分工。
第二条 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确定出庭人员。本局作为复议机关的应诉案件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办理并出庭应诉,其它业务部门给予配合。
第三条 政策法规处对本局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同时做好本系统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
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有关应诉手续;
(二)对经办人提供的作出原行政决定的依据和证据材料、答辩书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对确有错误的被诉行政行为提出停止执行、自行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建议;
(四)负责行政应诉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第四条 局长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应诉工作;局长无法出庭时,应当委托负责被诉行政行为工作的分管副局长和具体经办人出庭,同时可再委托一名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统称受托人)。
第五条 办公室收文员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等文件后,应当即时根据公文运转程序提交领导签批,同时抄告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收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后,应对被诉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在3日内提出应诉工作建议,报告局领导。
被诉案件的经办处室或机构应当在5日内起草答辩状,提供当初作出行政决定的证据、依据等材料,提出出庭人选建议并提交政策法规处审核;政策法规处应在2日内提出审核、修改完善意见,一并报局领导,经批准后在法定期限内送至人民法院。
第六条 受托人应当认真研究案件涉及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应诉意见,应当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经办处室或机构应当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在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7日前形成履行情况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对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书的案件,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履行情况。
第八条 对人民法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被诉案件的经办处室或机构应当在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在7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一并报局领导,经批准后回复人民法院。
第九条 政策法规处应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判书之日起15日内将被诉案件情况按规定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局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被复议案件的答复办理照此执行。
第十二条 本职责分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制定的应诉工作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