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165/2020-01326 文件编号 杭文广旅游局〔2020〕40号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0-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30 15:49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点击量: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杭依办〔2019〕19号)要求和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就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以本局的名义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具体执法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办事大厅等载体和方式,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结果是指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执法决定信息;

三、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不适宜公开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职责分工:行政执法信息发布、撤销和更新由具

体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启动,经局办公室按信息公开规定审查、审批后公开(已经经过审查审批的除外)。

执法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现不准确的,承办单位或处室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完成相应的更新。

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执法决定信息是指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外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

六、行政处罚决定等对相对人不利的信息在互联网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行政处罚,可适当缩短公示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年。公示期限应当在公示时明示并在决定前告知相对人。

七、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可以参照执行或根据职责范围进行修订。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不再执行。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