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165/2017-0171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17-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的公告( 2017年5月9日 )

发布时间:2017-05-10 13:49 信息来源: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现将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梳理公告(修订)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版权局);

受委托的执法组织: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主要职责权限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主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指导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

(三)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科技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本系统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相关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四)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承担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职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公益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社会文化工作。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

(七)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职责;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区、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受委托组织实施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对市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审核管理的职责。

(九)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委托承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职能。其职责权限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查处跨区、县(市)法人违法案件和重特大违法案件;

(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指导、协调、监督区、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五)组织、指导区、县(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国务院令528号第一次修改,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次修改;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公布)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发布)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38号再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4号公布)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发布,国务院第595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33号第二次修订。)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32号第二次修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4号修订。)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发布)

(三)浙江省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公布)

《浙江省信访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四)浙江省政府规章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3号公布,省政府令第293号修订。)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61号令公布)

《浙江省文化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6号公布)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公布)

《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6号公布,省政府令第297号修正。)

《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5号公布)

《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公布)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41号修正。)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公布)

《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公布)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公布)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公布)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公布)

(五)国务院部门规章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发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发布)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发布)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发布)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发布)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发布)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发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发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修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发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公布)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公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发布,第66号令修订。)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视总局令第33号公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发布)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发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修订。)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公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发布)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发布)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公布)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令公布)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令第5号发布。)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16号令公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版权局第6号公布)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公布。)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公布,新闻出版广电局令第3号修订。)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公布。)